單位為職工補繳5年養老保險,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25920元,職工需繳納30960元,比單位還多,這是怎么回事?
前幾天,有位辦事群眾來找我,咨詢關于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的事情。她在某一企業工作了5年,單位沒有為其購買社會保險,離職后,她通過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5年在單位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單位同意為其繳納5年養老保險費,單位需支付5年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繳費比例16%)共計繳費額25920元。但勞動監察部門工作人員通知她,她需要支出金額共計30960元,怎么比單位繳得還多呢,這是怎么回事?因而來問我。
通過我的詢問,原來她在企業工作時,與企業達成一項協議,商定單位不為其繳納五項社會保險費,每月為其支付300元社保補貼?,F在單位要求每月支付的300元社保補貼全部退還(每月300元社保補貼在工資單中已列出)。這一問就清楚了,既然單位為其繳納了養老保險,那么每月300元的社保補貼就是不當得利,是要求退回的。為什么她需支出金額30960元呢,我為她算了一下。
單位補繳的繳費工資基數是2700元(當地最低繳費基數標準),也就是說該職工在單位的月平均工資按2700元算。
1.單位補繳養老保險費額(單位部分):2700元*16%(單位繳費比例)*12個月*5年=25920元。
2.職工補繳養老保險費額(個人部分):2700元*8%(個人繳費比例)*12個月*5年=12960元。
3.退回5年社保補貼:300*12個月*5年=18000元。
因此,職工共需支出金額:12960元+18000元=30960元。
那么,單位不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對企業和職工各有什么利弊呢?
1.單位不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雖然能節約用工成本,但對單位來講也是存在風險的,比如職工在工作期間,出現工傷,因為沒有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那就必須單位全額賠償了;其次單位隨時可能面臨職工的投訴,需要去應對;并且如果單位沒有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比如評選先進、享受政策利好、上市都是受到限制的。假如單位有200名職工,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那單位肯定是能節約一筆開支的,即使200名職工中將來有20名職工通過勞動監察等部門要求單位補繳養老保險,那還有180名職工是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也劃算。因此很多單位是不怕你去投訴的,你投訴了,單位正常為你補繳社保就行了,能大膽去投訴的,畢竟還是少數。
2.單位不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對職工來講,是非常不利的。單位為職工購買的社會保險是五項社會保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沒有社會保險,以上五項社會保險待遇都享受不了。醫療沒有保障,一旦失業了,領不到失業金,工傷保險也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到了退休年齡也領不到養老金。
單位不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當然對職工而言是最不利的了。但是單位就是不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而職工又不想失去這份工作,有什么較好的辦法呢?
一是像上面所說的可以讓單位給予社保補貼,但是補貼不能太少,最少要達到能以靈活就業人員購買養老保險的繳費額。拿到社保補貼后,自己每月或按年以靈活就業人員購買當地職工養老保險,這樣也可行。比如繳費工資基數3500元算,那么每月的養老保險繳費額為3500元*20%(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比例)=700元。有的地區靈活就業人員60%繳費檔次繳費基數低于3500元,但單位給的補貼每月最少也得600以上吧。
有一部分職工是采取這種辦法的,因為將來再投訴公司補繳的話,可能存在不確定因素,比如,如果企業經營狀況很差,經濟困難,將來即使愿意為你補繳,但拿不出錢,那也沒有辦法。但是如果是經濟實力強的公司是不會存在這種情況的,經營狀況好、經濟實力強的公司一般也會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
二是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要求單位補繳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只要能證明與單位存在的勞動關系,單位是一定會為你補繳的,當然投訴最好選擇在《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2年追訴期內,目前大部分地區要求單位補繳養老保險是沒有追訴期限制的,但也有少數地區嚴格執行這個規定,超過了2年期限,投訴就不予受理,比如職工2015年1月-2020年1月在單位工作,2020年2月離職,工作期間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社保,那么2年內2022年2月前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勞動監察部門是必須受理的。超過了2年,有的地方就不予受理了。
綜上所述,職工到單位工作,最好的不要和單位簽訂協議用每月幾百元社保補貼來代替繳納社會保險。而應該要求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單位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只要能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用人單位是必須為職工補繳養老保險的,職工要大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